實用攻略

驗屋合約要簽什麼?5 個保障自己的關鍵條款

HomeCheck 編輯團隊
·10 分鐘
驗屋合約要簽什麼?5 個保障自己的關鍵條款

先講一句得罪人的話:驗屋驗得再仔細,合約沒簽好,一樣白搭。

你花一兩萬請專業驗屋公司,抓出一堆缺失、拍了幾百張照片,結果交屋當天才發現——合約裡根本沒寫「複驗合格前可以保留尾款」,建商兩手一攤說「這些都算正常範圍」,你除了乾瞪眼還能怎樣?錢都撥出去了,人家憑什麼認真修。

所以真正保護你的,從來不只是驗屋報告,而是白紙黑字的合約條款。下面這 5 個條款,是簽約前一定要盯著看、看不到就要求補進去的。內容我盡量對到內政部的定型化契約跟民法條號,你可以直接拿去比對自己的合約。

條款一:交屋保留款,一定要是「房地總價 5%」

這是最重要、也最常被動手腳的一條。

依《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》第 13 條的規定,買方在交屋驗收時,有權保留房地總價 5% 作為交屋保留款,等缺失修繕完成、雙方複驗合格之後,才把這筆錢付清。講白了,這 5% 就是你手上唯一能逼建商乖乖修好的籌碼。

舉個例子,房地總價 2,000 萬,5% 就是 100 萬。這 100 萬押在你手上,建商修繕的動力完全不一樣。

問題是,實務上很多合約會在這裡偷偷縮水,你不注意就中招:

  • 把 5% 改成 2%,或直接寫成固定金額「保留 5 萬元」——房子幾千萬,扣個 5 萬對建商根本無感。
  • 寫成「房屋總價」的 5%,而不是「房地總價」——土地那塊價值被剔除,金額瞬間少一大截。
  • 合約主文寫 5%,但後面的付款明細表卻不是這個數,兩邊對不起來。
  • 把保留款放在「貸款」部分而不是「自備款」部分——貸款是銀行撥給建商,你根本扣不住。

簽約前就一個動作:翻到付款條件那頁,確認「自備款」裡明確保留「房地總價 5%」,而且主文跟明細表數字一致。這一條顧好,後面才有得談。

條款二:複驗機制,把「複驗合格才付尾款」寫進去

光有保留款還不夠,你得寫清楚這筆錢什麼時候放。

合約裡要載明的順序是:初驗列出缺失 → 建商限期修繕 → 複驗合格 → 買方才簽收交屋、支付保留款。這個「複驗合格才付款」的機制如果沒寫進去,建商修完(或說他修完了)就催你交屋,你連再驗一次的立場都站不住。

幾個細節建議一併約定進去:

  • 初驗發現的缺失,要有一份雙方確認的清單,最好讓建商代表當場簽名
  • 約定合理的修繕期限(例如通知後 30 天內修繕完成),逾期怎麼處理也講清楚。
  • 複驗還是沒過怎麼辦?可以約定再修、再驗,缺失未改完前保留款不付。

這裡有個很多人忽略的重點:驗屋當天的缺失清單、照片、影片,是你日後主張權益的證據。這也是為什麼要找第三方驗屋公司出正式報告——它不只是幫你找問題,那份報告本身就是催告建商、甚至上法院時的舉證依據。以本站 homecheck.tw 統整的 Google Maps 真實評論來看,評論數名列前茅的幾家,像成立於 2014 年、累積 934 則評論、評分 4.9 的樂居驗屋,或是 860 則評論、5.0 滿分的家昕科技驗屋,普遍都很強調「書面報告 + 承接複驗」這一塊,原因就在這。報告能不能拿來當證據,比師傅當場講了多少更重要。

條款三:建材設備約定,別讓「同級品」變成模糊空間

預售屋還沒蓋好你就簽約,房子長什麼樣、用什麼料,全靠合約附的「建材設備表」在撐。這一條被灌水,交屋才發現廚具、衛浴、地磚全部降級,欲哭無淚。

依《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》第 11 條,建商不能以「同級品」的名義隨便變更建材設備。真的要換,必須同時符合三個條件,缺一不可:

  1. 經過買方同意;
  2. 是不可歸責於建商的事由(例如原廠停產、廠商歇業);
  3. 新建材的價值、效用與品質,不低於原本約定的。

你要警覺的合約寫法是這種:「賣方得因市場供應失調,逕以同級品替代」——一句「市場供應失調」就給了建商任意換料的後門,這種條款不合理,該要求刪掉或改寫。

另外,建材設備表上的每一項,最好都標到規格、廠牌、型號。只寫「進口衛浴」「國產磁磚」這種含糊字眼,等於留給建商自由發揮。真的違反建材約定,依規定買方是可以主張解約並請求賠償的,但前提是你的合約當初寫得夠明確,否則到時各說各話。

條款四:履約保證機制,確認建商倒了你的錢還在

這條專講預售屋。你在房子還沒蓋好時就分期付了不少錢,萬一建商蓋到一半跑路或倒閉,這些錢討得回來嗎?靠的就是「履約保證機制」。

內政部自 2011 年起,把履約保證列為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的應記載事項,建商必須從下列幾種方式擇一提供保障,常見的包括:

  • 不動產開發信託:建商把土地和興建資金信託給金融機構或信託業者管理,資金按工程進度專款專用,不能挪作他用。
  • 價金返還保證:由金融機構承作,萬一建商違約,你付的價金拿得回來(費用由賣方負擔)。
  • 價金信託:價金交付信託,設專款專用帳戶控管。

還有同業連帶擔保、公會連帶保證等方式。你不需要背下每一種怎麼運作,但簽約時一定要做一件事:要求建商提供履約保證的證明文件(例如信託契約影本),確認合約裡有寫、而且是真的有這個機制在。這是保障你血汗錢最底層的一道防線。

條款五:瑕疵擔保與保固責任,兩件事別搞混

最後這條最容易誤會。很多人以為「反正有保固就好」,其實「保固責任」跟「瑕疵擔保」在法律上是兩回事,保障的範圍也不同。

保固是合約裡建商自己承諾的售後服務,例如結構保固 15 年、防水漏水保固 1 年、其他設備 1 年之類,是合約約定的義務。

瑕疵擔保則是《民法》給你的權利,不用寫進合約也存在。依民法第 354、359、360 條,交付的房屋若有減損價值或效用的瑕疵,買方可以請求減少價金、請求損害賠償,重大情況甚至能解除契約。

那驗屋不過、建商又不好好修,實務上你手上其實有三條路,強度由弱到強:

  • 同時履行抗辯(民法第 264 條):這是最常用、也最務實的一招。你不是全部尾款都不付,而是保留「相當於修繕成本」的金額,其餘照約付。重點是「對價衡平」——只能扣相當的部分,扣過頭反而可能被認定成你違約。
  • 瑕疵擔保(民法第 354、359、360 條):先催告建商在合理期限內修補,逾期不修或修不好,再評估減價金額或請求賠償。
  • 解約(民法第 359 條但書):門檻最高,通常要是重大結構問題(樓板傾斜、樑柱裂縫)、海砂屋、輻射鋼筋,或違反建築法令拿不到使用執照,才站得住腳。油漆不均、門窗密合度差這種非結構瑕疵,一般不足以解約,法院多半只會讓你減價。

知道這三條路的差別,你在交屋現場講話的底氣就完全不一樣。建商說「不修就是不修」的時候,你能明確講出「我依民法第 264 條保留相當修繕費用的尾款」,比空口喊「我要客訴」有用太多。

簽約前,把這幾件事做完

條款講完了,最後給你一份簽約前的實戰動作:

翻到付款條件那頁,確認交屋保留款是「自備款、房地總價 5%」,主文跟明細表一致。看複驗機制有沒有寫「複驗合格前保留款不付」。核對建材設備表每項有沒有標到規格廠牌。要建商出示履約保證證明。最後把保固年限逐項看清楚。

這些條款如果合約裡沒有、或寫得對你不利,簽約當下就是你唯一能要求修改的時機,一旦簽下去、錢撥出去,主導權就換邊了。合約談得好,加上一份夠專業的驗屋報告,你才真的握著能跟建商周旋的兩張王牌。

還沒挑好驗屋公司的話,可以先到本站看各縣市的驗屋公司排行,照 Google Maps 真實評論數排下來,找一家願意出完整書面報告、也承接複驗的,讓報告成為你合約條款背後最硬的後盾。

#驗屋合約#交屋保留款#履約保證#瑕疵擔保#交屋條款
👏

喜歡這篇文章嗎?

分享給正在為驗屋煩惱的朋友!

查看全國驗屋公司排行榜